臺北市102學年度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在校學生鑑定及安置申請 

公告類別:

臺北市102學年度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在校學生鑑定及安置申請 

發表人 特教組長 於 2013/12/16 12:19:54 (85 人讀取)

◎申請資格:
本市國小在校學生有學業、社會、人際或生活適應嚴重困難,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協助者(含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導師、輔導教師輔導後仍有特殊教育需求者)。

◎申請時間
原訂於12/22前,可延長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

◎申請流程:
1.家長或教師提出轉介,並填寫轉介相關資料。
2.家長於鑑定同意書簽名。
3.視需要轉介醫療評估。(若有相關醫療或鑑定證明。)

請與特教組或導師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