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資訊文件分類:

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一、為維護學童視力健康,特訂定本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指電子化教學設備包括投影機、電子白板、液晶顯示器、行動載具等。

三、學校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之年級、時間及相關建議事項如下:

       (一)、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

       (二)、中、高年級使用時間:

                1.中年級:建議上下、午各最多使用30分鐘。

                2.高年級:建議隔節使用,且需符合3010原則(螢幕注視每30分鐘休息10分鐘)。

       (三)、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螢幕字體大小至少5公分正方。

       (四)、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餘桌面照度至少350米燭光(LUX)。

       (五)、距離:使用大型電子設備教學時,第一排距離螢幕至少2公尺 ,並應定期調整學童座位。

       (六)、下課時間,學生應至戶外活動,避免繼續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

       (七)、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時,應注意避免直視投影機光束。

四、地方政府或學校得依實際需要,另訂定保護學童視力保健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