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流程說明暨執行須知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公告類別:

查衛生福利部業於105年5月9日以衛部心字第1051760688號公告「家庭
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故配合中央法規之修正與發布,依前開規
範辦理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流程,業足資適用。是以,本須知已無保留
之必要,爰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