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小小美術家」111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作品評選徵件實施計畫

公告類別:

為激發與培養本市國小在學生對藝術教育的熱愛與融入生活的興趣,推展「藝術即生活」的概念,鼓勵創作成就自我生活的美感,本學年度(111)持續辦理臺北市「小小美術家」兒童美術創作展作品評選活動。

壹、目的
一、激發兒童藝術潛能,提昇藝術水準。
二、推展美術創作教學,促進創作風氣。
三、加深加廣學生學習,擴展學習效果。

貳、參加對象: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1至6年級學生。

參、活動項目與辦理方式
一、本市各國小執行各學期間「小小美術家」認證獎勵活動
(一)為鼓勵本市國小學生參與美術創作,每位入學新生發送1本「臺北市小小美術家護照」(樣式詳附件1),每次累積滿3個認證章,即可獲得學校頒發之階段認證獎狀1張,每年至多可蓋認證章2枚(6件作品),認證完成頒予相應之獎狀。

(二)獲頒高階獎狀學生可獲本案計畫專屬獎品1份(每位國小學生限領1次),請受獎學生填寫附件11「9次認證心得感想」後,教務處統一送件,待本校領取後請逕行頒發獲高階認證學生。

(三)獲頒高階認證獎狀後仍持續創作受認證獎勵學生,獲校內依附 件1「『小小美術家』認證獎勵」核定通過第10次認證起,其參與各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以下簡稱美創展),無需參加校內初審及複審作業,直接參與決選報名作業。
(四)學期間指導學生參與本案「小小美術家」認證獎勵之作品倘後續希能參加本計畫111學年度兒童美創展初審、複審及決審評選作業,請依本計畫下述獲獎作品展覽送件規定說明。

二、「小小美術家」參與本計畫111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作品展覽評選徵件活動
(一)初審部分
收件日期-111年11月16(三),由各班視覺藝術指導師進行初審。
收件人員-各班之視覺藝術教師。
辦理步驟
1.學生於初審報名期限內,挑選自己創作的3件或6件作品,填妥報名表(附件2)、作品標籤(附件3)後,將附件2「報名表」用迴紋針(或其他不會破壞作品的工具/文具)別於作品上,並將附件3「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交給各班的視覺藝術教師,參加初審。
2.各視覺藝術教師請於校內初審作業期限內,在班級學生所送填妥的「報名表」(附件2)上初審作業欄位,勾選通過項目、評審結果並簽名後交至教務處。

(二)複審部分
辦理日期-請111年月23日(三)
受理單位-教務處。
辦理步驟
1.教務處成立評審小組。
2.各視覺藝術教師初審作業完成後,請於校內複審送件期限內,將填妥的「初審及複審參加名冊」(附件4)、所有參加複審學生「報名表」(附件2)與「作品」(每生限1作品參加決選)共3樣,以班級為單位,每1班所有報送資料裝成1袋,放置最上方的文件為「初審及複審參加名冊」(附件4),再來是依據該名冊所填參加複審學生名單順序放置的學生「作品」,每件作品均需填寫附件2「報名表」,並用迴紋針別於作品上,每件作品的背面右下角須黏貼填妥的附件3「作品標籤」,裝好袋後一起送交「教務處」續處,未按規定辦理者,複審不予以審理。
3.各評審小組委員(如附件9)依據報名參加複審學生之年齡程度、作品之構思、創意、內容、線條、色彩、構圖、技法、材料的運用等,評選出金、銀、銅牌之得獎學生名單。
4.獎項比例:以各年級參加複審人數計算,金牌占10%、銀牌占20%、銅牌占30%、再加油占40%,小數點部分以四捨五入計算。另作品未通過評審,則評以「再加油」,請視覺藝術教師多給予勉勵及指導,鼓勵學生繼續努力。
5.獲複審通過者,於兒童朝會或其他集會,公開頒發表揚獲金、銀、銅牌獎項學生,以茲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