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參考--112學年度上學期 [新生] 課照班相關說明

公告類別:

注意! 如需參加者請於新生報到系統中報名!(5月27上午9點開放)

臺北市清江國小112學年度第1學期課後照顧班資訊

配合臺北市政府「助妳好孕專案-全面擴大學校課後照顧服務」讓學生可以得到妥善的照顧,讓家長可以安心工作!

一、【課程期間】⊙112年8月30日至113年1月18日止

二、【參加對象】112學年度新生,每班以15-25人為原則

三、【收費標準】此為預估金額,實際收費依教育局規定之112年度核定鐘點費計算後收費。

四、【收費方式】⊙採學期一次收費;有關退費辦法請詳閱加退班注意事項。

◎收費時間:112年10月(收8、9、10、11、12、1月)

班別

放學時間

上課時間

每週節數

學費

(元)

A

15:50放學

週一、三、四、五,12:30-15:50。

16節

7161

B

17:30放學

1.週二,16:00-17:30。

2.週一、三、四、五,12:30-17:30。

26節

13,906

C

19:00放學

1.週二,16:00-19:00。

2.週一、三、四、五,12:30-19:00。

36節

20,651

 

五、【注意事項】

 ⊙遇臺北市政府宣布停課之日(如颱風天停課),將不另行補課、不退費。

 ⊙凡參加課後照顧班之學生一律遵守學校校規,並請家長放學時準時自行到校門口接回,以確保學生安全。

 ⊙若有疑問請洽教務處于文灝主任、黃小嵐組長,電話:2891-2764#100、101。

 

【加退課照班注意事項】
 

退班費用依台北市課後照顧服務辦法之規定辦理,辦法亦公布於清江國小校網公告訊息:

◎學生參加本課後照顧服務之退費基準如下:

  1. 於確定開班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
  2. 確定開班後至未逾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ㄧ,而申請退費者,不論是否開始上課,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二。
  3. 開班後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ㄧ、未達三分之二而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ㄧ。
  4. 申請退費時已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之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5.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授課者,應全額退還費用。
  6. 參加學校課外社團活動者,將依實際上課日數退費。
  7. 前項退費基準,如學習材料費已購置成品者,則發還成品。

 

如有疑慮,建議家長有退班考量時,先電洽教務處了解退費規定再辦理退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