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新知-配戴口罩

公告類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4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48355號暨臺教授國字第1120048326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2年4月7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自112年4月17日起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及特定運具(校車、幼兒園專用 車、校園接駁車),採自主、建議佩戴口罩。

三、教育部配合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另進入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構), 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