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北市政府114年4月28日府授交管字第11430303832號函辦理。
二、旨揭禁止區域及時間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中心點半徑1公里,禁止時間自114年5月18日 0時至114年5月25日24時止。
(二)華中河濱公園中心點半徑1公里,禁止時間自114年5月18 日0時至114年5月29日24時止。
(三)國父紀念館中心點半徑 0.65公里,禁止時間自114年5月 19日0時至114年5月23日2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