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本要點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條第四項、國民教育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及教育部112 年12 月18 日頒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訂定之。
申訴受理單位:輔導室
受理窗口:輔導主任
聯絡電話:28912764#500
學校地址:臺北市北投區公舘路2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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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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