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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北投區清江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公告】本校115學年度小一新生【額滿不需審查】

{{ $t('FEZ001') }} 註冊組長

{{ $t('FEZ002') }} 教務處|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4月10日公告,本校115學年度小一新生【額滿不需審查】。

教育局核定之額滿改分發學校為:北投國小、逸仙國小。

115學年度本校新生若哥哥、姊姊已就讀改分發學校,家長可直接向區公所民政課申請將小朋友分發至哥哥、姊姊就讀同一所改分發學校。

若家長於115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請

 

【額滿不需審查】定義與說明

  1. 額滿不需審查係指於115年3月20日基準日前設籍學生人數與本校115學年度一年即可招生人數相近,爰不需辦理額滿學校入學資格審查。

    凡於115年3月20日前設籍於學區內之學生(非屬寄居或一址二戶之情形者),皆可順利分發入學。

  2. 請學童及家長於115年5月30日(六)至115年6月8日(一)期間內進入新生報到系統進行註冊與新生報到。

    最遲應於115年6月8日前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學校逕行辦理改分發。

    新生報到系統網址:https://newstd.tp.edu.tw/Login.action

 

【一址兩戶相關說明】

若學童之戶籍地址經查後有一址兩戶情形(戶籍內有2位以上適齡學童),為維護學生就學權益,請務必於審查時間(115年4月22日至115年4月28日上班時間),攜帶北投區公所寄發之【一址二戶通知單及切結書】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方備註)至清江國小教務處進行審查。若您無法提供任何證明文件,我們將協助您的孩子改分發至鄰近學校。

*備註:應附證明文件2擇1

1有權狀要件
  1. 小朋友與父母(監護人)於115年3月20日前共同設籍在學區內「同一戶籍」。
  2. 小朋友實際居住在學區內,不是寄居。
  3. 小朋友的二親等內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戶籍地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且房屋所有權狀在114年12月31日前取得。
檢附文件
  1. 小朋友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 小朋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持有之房屋所有權狀正本
2有租賃契約要件
  1. 小朋友與父母(監護人)於115年3月20日前共同設籍在學區內「同一戶籍」。
  2. 小朋友實際居住在學區內,不是寄居。
  3. 設籍地址承租人為小朋友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且具有連續居住3年以上、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連續居住3年以上之計算方式為112年3月20日迄今,另契約若為借用契約、無償租借契約則無法採認)

檢附文件
  1. 小朋友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 小朋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持有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正本
  3. 115年1月1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前,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水費及電費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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