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臺北市學童高度近視防治免費專業視力檢查服務之「護眼護照」及「護眼卡」使用方式與注意事項

公告類別: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臺北市兒童及青少年健康促進及衛教服務計畫」辦理。

二、旨揭服務提供免費專業視力檢查相關注意事項略述如下(公告如附件1):

(一)補助對象:112年就讀臺北市國小一至六年級,持本局發放之「護眼護照」或「護眼卡」並當(112)年尚未接受免費專業視力檢查之學童。

(二)補助期間: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請協助轉知家長,使用符合年級之護眼護照/護眼卡接受視力檢查服務,護眼護照及護眼卡使用時間不受限原印製之受檢年級、學年度及檢查年度,惟每人每年限使用一次本局提供之專業視力檢查。當(112)年內未接受過此項檢查補助的學童,皆可使用護眼護照或護眼卡 「護眼紀錄表」空白頁面記錄視力檢查結果(111學年度 下學期6年級學童補助至112年6月30日止);上述「 護眼紀錄表」如不敷使用,請向本局申請空白「護眼紀錄表」提供學童使用(護眼護照/護眼卡版本,如附件2 )。

(四)視力檢查服務地點:本服務眼科特約醫療機構 (https://bit.ly/高度近視合約院所)。

三、補助內容:本項服務補助費用包含掛號費(含部分負擔) 及專業視力檢查(裸視視力檢查、最佳矯正視力、散瞳前驗光、裂隙燈檢查、散瞳後驗光)費用。檢查後學童如有其他醫療需求,請另行約診就醫,若家長要求於當日進行相關治療,為避免家長誤解,已請醫院機構務必清楚說明補助範圍、治療方式及相關衍生費用,於家長同意後再循健保方式就診。

四、另,為鼓勵國小2-6年級學童持續於寒假期間至合約眼科醫療院所做護眼檢查,預計於112年1月3日(星期二)透過公 文聯絡箱或郵寄方式,連同前揭護眼貼紙(如附件3) 及檢查海報(如附件4)傳送貴校,屆時請協助張貼及發放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