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限制一次用塑膠吸管政策

公告類別:

「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其重點如下:

(一)生效日期:自108年7月1日生效。

(二)限制使用對象: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 心、連鎖速食店。

(三)實施方式:內用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 (四)非限制使用範圍:取得該署「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 章使用證書之塑膠吸管;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之商品,且公開陳列供選購者。

(五)罰則:公告生效日起至109年6月30日之違規者第1次勸 導、第2次告發;109年7月1日起違規者逕予告發。並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規定,違反使用規定者處新臺幣 1,200至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