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3月27日「教育部通報」(各級學校集會活動辦理及校園防疫措施)

公告類別: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90037013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3月25日 宣布對於公眾集會活動之規範,併同該部對於各校教學與 校園環境防疫措施之規定,爰請各校務必落實辦理。

三、請詳閱旨揭教育部通報,摘錄重點如下:

(一)校園集會活動參加人數應有所限制:凡室內超過100人以 上、室外超過500人以上的集會活動建議停辦,以減低社 區感染的風險。

(二)室內100人以下、室外500人以下的集會活動,應依據以 下6項指標:「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活 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活動持續 時間」及「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先 行評估,若經評估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建議應延期 或取消,或改以其他方式辦理。

(三)學校針對100人以上大班授課,應立即改善環境或調整授 課方式,採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等防疫作為;針對通風 不佳課室、室內場所等防疫風險較高之授課或活動,也 需優先改善;另校園餐廳應保持環境空氣流通與換氣良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