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03年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公告類別:

一、依據:

(一)教育部102年12月6日臺教社(二)字第1020181270號函。

(二)教育部推動全國慈孝家庭月-家庭有愛、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

二、目的:

(一)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

(二)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三)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國民小學。

四、實施對象:

全國各級學校,分為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4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

組別 對象

國小組: 全國公、私立國小及國小補校學生之家庭

國中組: 全國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之家庭

高中職組: 全國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之家庭

大專校院組: 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部學生、五專日夜間部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之家庭(請附當學期有效學生證影本)。

五、選拔標準:

(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1.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2.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過生日時以父母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父母則寫下子女所做令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父母慈、子女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 請欲推薦送件之學校依旨揭工作期程辦理,並配合填寫旨揭檢核表,以確保符合報名規定、俾利臺北市初審作業。

* 依據教育部計畫,推薦案須經由學校組成「103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由學校推薦;推薦學校須出席本市「103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於會場進行推薦學生家庭事蹟之說明,無法說明或出席者本市不予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