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

公告類別: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118721號函辦理。

二、因應近來查緝單位於我國境內查獲走私越南肉品檢測出非 洲瘟病毒陽性案例,且亞洲及歐洲各國持續發生非洲豬瘟 疫情,今年疫情更新增馬來西亞及不丹,並擴及位於加勒 比海地區之多明尼加,亦將威脅到美洲各國,顯示國際間 非洲豬瘟疫情仍十分嚴峻。

三、為落實我國邊境檢疫,請向教職員工生加強宣導,於入境 時勿攜帶或以快遞及郵包寄送豬肉產品及含肉月餅等檢疫 物。相關罰則如下:

(一)倘自過去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違規者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緩,第2次 違規者即裁處新臺幣100萬元罰緩。

(二)如以快遞或貨物方式違規輸入豬肉產品最高可處7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三)上述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之外來人士如未具居留身 分,遭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緩而無法當場繳清者,由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防檢局轄區分局移送內政部 移民署拒絕其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