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通知

公告類別:

說明:

一、依本府111年9月26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138387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及兼顧民眾生活需求,經綜合評估,就入境檢疫措施進行旨揭調整,重要摘述如下:

檢疫處所:

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得於「符合1人1室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防疫旅宿」進行,「1人1室」係以單獨房間含獨立衛浴設備為原則。

(一)考量自主防疫期間可能尚處病毒潛伏期,故維持自主防疫期間不可入住一般旅宿。

(二)再因離島防疫旅宿及醫療資源有限,且自主防疫期間仍具感染風險,離島民眾自國外返臺後,建議於本島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惟如自主防疫期間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得返回離島奔喪或探視,並於搭乘交通運具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及維持社交距離。

(三)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可於自宅或親友住所/防疫旅宿同住1室進行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不受1人1室之限制。

三、另依據教育部現行規定,海外入境執行「3天居家檢疫+4天自主防疫」者,自主防疫期間師生原則均不到校;倘教師兼行政及職員工,由校長視校務或防疫需求決定是否到校(如到校者須全程配戴口罩,用餐須有獨立空間)提供4劑快篩劑(每兩天一次快篩陰性證明)。

四、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原函1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