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境穩健開放,自 10月13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

公告類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1年10月3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10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基於旨揭邊境管制之防疫措施已有調整,考量差勤管理係屬機關內部管理事項,爰各類人員如有非因公出國之需求 (如:旅遊、探親等),仍請各機關(構)學校衡酌現階 段防疫政策及機關人力運用,本權責決定是否核假。另在 「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前,各類人員平日及假日出國,仍應依人事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規定辦理(本府109年3月18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111859號函 計達)。

三、另配合邊境開放,出國人員返國後務必遵守指揮中心各項防疫措施,並於自主防疫期間配合相關防疫指引所訂規範。

四、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各主管機關或監督機關轉知所屬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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