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公開專區-經費報支規定
二、相關規定:
113.1.16
轉知行政院函以,各機關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改進原則暨補充及重申規定,其中膳雜費標準請依說明四辦理,請查照。
111.12.28
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及第八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111.11.8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修正「經費結報檢附原始憑證及其他單據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111.04.21
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110.12.17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函以,為加強宣導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規定,經該總處蒐集整理「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如說明二,請查照。
110.11.18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函以,有關餐費報支標準如說明三;另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逾時誤餐餐盒費用之執行如說明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110.10.20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書函以,有關各機關學校報支視訊會議出席費所需檢附支出憑證及出席證明一案,如說明三,請加強宣導,查照並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110.08.23
訂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基金)採行電子化核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