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13年數位學伴計畫」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數位機會中心(以下簡稱DOC)實施計畫一案,請各校踴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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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13年數位學伴計畫」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數位機會中心(以下簡稱DOC)實施計畫一案,請各校踴躍申請

一、依教育部112年8月24日臺教資(三)字第1122703384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需求,教育部鼓勵大專校院結合學校行政、資訊、輔導及教學單位資源,協助建構與國民中小學/DOC之合作輔導機制,特訂定「113年數位學伴計畫」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數位機會中心實施計畫(詳如附件),提供各校所需一對一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輔導服務,先予敘明。
三、針對計畫重點內容,臚列如述:
(一)補助對象:依行政院國發會109年鄉鎮市區數位發展分類結果,教育部優先補助分群2本市萬華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三至九年級在學學生(詳實施計畫)。非屬分群2地區學校得依所需,申請本計畫線上即時學習輔導資源,若申請件數超過預算容納範圍,則以教育部112學年度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為優先。
(二)授課內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範圍之國語文、數學、自然、科學、文化歷史、國際視野、音樂、藝術生活、運算思維及程式設計為主,惟英語及本土語領域課程教育部以「雙語數位學伴計畫」另案推動。
(三)申請方式: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0月19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採線上申請,網址:https://etutor.moe.gov.tw/,點選「113年數位學伴計畫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數位機會中心實施計畫申請」,申請帳號並上傳申請表,俾利本局及教育部審查。
(四)計畫時程: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分為上、下2學期)。
(五)實施方式:以學生學期在校期間放學後時段,共計20週(上、下學期各10週),每週2次,每次2堂課,每堂課45分鐘為原則,同一天上課不可超過90分鐘,至遲應於晚上8時30分前結束(實際上課時間需與教育部媒合之夥伴大學討論確認)。
(六)申請人數:計畫參與學生及帶班教師數,不得大於預定參與計畫電腦臺數,又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系統以電腦桌機及筆記型電腦為主,不支援平板電腦;請申請學校確實評估參與學生數,每次上課人數應以核定學生數為原則,不得因實際參與學生數不如預期或學生上課時間無法配合等原因,而分梯次上課或一週僅上1次課。
四、檢附教育部「113年數位學伴計畫」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數位機會中心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