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屆,請恪守行政中立相關規範

公告類別:

一、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指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之候選人,以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申請登記為公職人員之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按,無論上班或下班時間,均不得為之)。

二、又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學校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指供機關學校固定辦公或處理公務之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三、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已於112年9月12日發布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預定於112年11月7日發布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公告、112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受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13年1月13日舉行投票。爰請各機關(構)學校加強宣導並確實遵守前開中立法相關規定,以示市府嚴守行政中立與公正之立場。 

四、另有關前開行政中立文宣電子檔,均置於保訓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csptc.gov.tw)之「行政中立專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及宣導/圖像及影音電子檔」項下(連結網址:https://reurl.cc/ed9K2b),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