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四十五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

公告類別:

一、 主 旨:為 慶祝建國103 年暨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人類友誼和瞭解。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型藝術教育學會。
四、 協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五、 展覽日期:民國103 年9 月10 日至9 月29 日。
六、 展覽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高雄市、花蓮市。
七、 徵集對象: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生。
八、 參加作品:
(一)、類別:繪畫(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集體創作。
(二)、規格:1 個別創作40x55 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狀
                    2 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三—四人為限)
                    3 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並請裱妥)
(三)、內容:不拘,但必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為使兒童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彩色筆作畫。
(四)、標籤由各校自製規格如後表一式兩聯,並以正楷寫各欄(不可潦草),貼在作品背面右小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甲聯實貼,乙聯浮貼。
九、 送件日期:
(一)、初選:各校按規定件數於民國103 年4 月25 日以前送達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指定之學校參加複選。
(二)、複選: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自行辦理複選,並將作品於5 月5 日前寄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 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並附複選評選委員名單及各年級入選總數統計表。
(三)、決選:民國103 年5 月下旬在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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