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係教育部依「104學年度各直轄市、縣(市)國中(小)學生數」計算 結果,修正旨揭實施計畫附件「各直轄市、縣(市)辦理國中(小)組推薦 複審最高件數表」,本市國中部分原4件修正為5件,國小部分原5件修 正為4件,餘仍依實施計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