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5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計畫

公告類別:

一、鑑定對象:104學年度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
小學2、3、4年級學生。
二、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音樂:105年4月19日(星期二)至4月20日(星期三)
於萬華區福星國小報名。
(二)美術:105年4月19日(星期二)至4月20日(星期三)
於萬華區東園國小報名。
(三)舞蹈:105年4月19日(星期二)至4月20日(星期三)
於大同區永樂國小報名。
三、安置與輔導內容
(一)安置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其安置採「特殊教育方
案」辦理-即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普通班,由學校及
家長研訂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後續由學校擬具
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實施計畫,依「臺北市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向本局
申請補助經費辦理(每人每年至多新臺幣6,250元)。
(二)輔導內容: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內容,以提供諮詢服務為
主,另視各校資源得提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
服務。
四、已報考本市同類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才
資優鑑定通過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班或特
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美術資優者,
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則不得再申請特殊教育方案
;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則不得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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