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4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43734號函辦理。
二、旨揭所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惟查104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未收取報名費用,爰不納入本年度補助範圍。
三、本案補助對象為104學年度聘期內通過104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
四、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五、另教育部國教署規畫於106年度擴大補助範圍,參加105年度閩南語及客家語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不論通過與否,皆補助相關報名費用(通過者全額補助、未通過者部分補助),請各校鼓勵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踴躍參與105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
六、請於105年5月2日前填妥附件調查表,核章後免備文送交本局國教科承辦人,並另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信箱:edu_pe.15@mail.taipei.gov.tw,請各校務必依時限提報,避免影響教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