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體育署105年4月20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50011406號函辦理。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已於103年5月28日修正公告在案,增列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旨揭換補發證照申請及授證檢定採「網路報名,並郵寄相關資料」方式,換補發證照申請自即日起至5月10日止,授證檢定報名自104年6月10日起至7月10日止。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聯絡電話:(02)7734-6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