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自本(105)年6月1日起改版採用 「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辦理文件證明業務事

公告類別: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16日臺教文(一)字第1050066942號函 辦理。 二、檢附文件證明書防偽說明、文件證明書樣張及文件證明書 範例各乙份供參。本案相關問題請逕洽外交部領務局王美 儀小姐,電話:02-23432917,電郵:mywang@boca.gov.t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