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公告類別:

本校志工,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如附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志願服務紀錄冊自90年1月22日起採計之服務時數),於每年6月20日前送本校輔導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