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106年1月24日研商「臺北市106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表揚活動暨教教育部師鐸獎初審實施計畫」會議紀錄及教育部105年12月22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180572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推薦程序、資料繳交和推薦日期說明如下:
(一)特殊優良教師
1.專任教師、導師及學校行政類
(1)各校(園)應公布實施計畫,並於106年3月15日至3月17日間,向本局提出推薦。
(2)由各校(園)學生、家長、教師連署或校(園)長推薦教師人選後,填妥薦送表向學校校務會議、擴大行政處室會議、教師評審委員會(私立幼兒園園務會議)擇一審查通過,經校(園)長核定後推薦。
(3)教師本人得自我推薦,填妥薦送表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校務會議、擴大行政處室會議、教師評審委員會(私立幼兒園園務會議)擇一審查通過,經校(園)長核定後推薦。
(4)各校(園)經學校校務會議、擴大行政處室會議、教師評審委員會(私立幼兒園由園務會議)擇一審查通過作成薦送決議,應由校(園)長核章,並將薦送教師名單公布(含上網)5天後,於106年3月15日(星期三)至17日(星期五)繳交推薦資料(包含書面及電子光碟兩部分),書面資料包含薦送表、師鐸獎推薦表各6份及佐證資料1份(限送3冊,每冊內頁限500頁面,以下同);電子資料光碟係將上開表件word檔與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限傳10筆,每筆大小不超過20mb,檔名須簡述佐證資料內容以下同)製成光碟片,上開資料由各校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自送交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下稱松山工農)。
(5)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填妥推薦表,並經該組織或基金會首長核章後於106年3月15日(星期三)至17日(星期五)繳交推薦資料(包含書面及電子光碟兩部分,如前揭所述),上開資料由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送松山工農,並函知薦送教師所屬學校。
2、校長類:須擔任校長職務任滿四年後,由臺北市教師會、各級學校校長協會、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聯合會或本局各科室推薦,或校長自我推薦,於106年3月17日前填妥校長類薦送表送交本局綜合企劃科廖菁芬老師彙整;由本局召開初選會議,通過審查者即核定為當學年度優良教師,再由本局邀請校長類優良教師繳交師鐸獎推薦表各6份及佐證資料1份,並送電子資料光碟,上開資料由各校承辦人員親送交松山工農。
(二)教育部師鐸獎初審:曾獲本市特殊優良教師者,應於106年3月15至3月17日間繳交師鐸獎推薦表各6份及佐證資料1份,並送電子資料光碟,上開資料由各校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自送交松山工農。
三、各校應積極推薦,避免連續3年無推薦之情事,另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另案內實施計畫暨相關表件請至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承辦學校網站(http://www.saihs.edu.tw/)下載,送件相關事宜請洽松山工農學務處莊主任棓仰(連絡電話2722-6616分機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