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使教育政策制訂及教育行政工作之推展,更符合學校教育環境現況,請貴校於公開會議轉知所屬服務滿3年之合格教師(本局將優先遴薦調訓候用校長或主任),如有意願於106學年度至本局資訊教育科參與行政訓練,請於106年5月31日(星期三)前傳送「參與行政訓練申請表」等相關資料至本局資訊教育科黃瑩甄股長收,電子信箱(edu_ict.20@mail.taipe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