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簡章

公告類別:

一、報名資格

(一)新生:限設籍臺北市之國民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

(二)轉學生

1、限設籍臺北市之國民中學七年級、八年級學生。

2、臺北市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不得報考。

3、所有學生不得跨、降年級報考。

二、報名時間:106年4月6日(星期四)起至106年4月7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止,逾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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