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及錄取名額: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康,富有教育熱忱,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之情形者,並具有中小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始得報考。
(二)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須繳驗註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102學年度之實習教師,需檢附實習教師證書及起聘日前能取得教師合格證書之切結書始得報名。師範院校畢業實習教師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得以代理代課年資折抵教育實習者,須於起聘日前取得繳交師資培育機構開立之證明書或切結書。
(三)普通班教師: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本校得按錄取者個人所具資格條件及學校需要分派職務(擔任五年級導師),必要時得從缺。
二、聘任期限:103年9月3日起至104年1月31日。
三、報名日期與地點:
103年9月1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0時至本校人事室報名。
(臺北市北投區公舘路220號;TEL:2891-2764分機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