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6日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公告1份

公告類別:

為使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 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範,衛生福利 部修正旨揭公告規定,說明如下。 (一)以下室外空間,可暫免佩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 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上述場合應隨身攜帶口罩,於人潮聚集或與他人共同 工作、活動等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場合,仍應佩戴。

(二)全國宗教祭祀場所將有條件開放進香團、中元普渡福 宴、平安宴、流水席等宗教活動,並刪除固定座位,採 梅花座之限制。

(三)全國休閒娛樂場所將新增有條件開放桌遊場所、錄影節 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含自助式KTV及電 話 亭KTV)、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麻 將休閒館。

(四)刪除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及超商以工作 人員服務方式販售茶葉蛋、關東煮等熱食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