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3年1月23日「臺北市103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表揚活動暨教育部師鐸獎初審實施計畫籌備會議」決議及教育部103年1月7日臺教師(一)字第1030002840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推薦程序:
(一)教師部分(含軍護人員、專任運動教練):
1、由各校(園)學生、家長、教師連署、教師自我推薦或校(園)長推薦教師人選。每校或獨立幼兒園推薦總名額,60班以上之學校或幼兒園至多推薦3名,不足60班至多推薦2名,另附設高中職進修學校、夜間部或附設幼兒園得分別酌增1名。
2、薦送表須經各校校務會議、擴大行政處室會議或教師評審委員會(私立幼兒園園務會議)審查通過作成薦送決議,並由校(園)長核章後,將薦送教師名單公布(含上網)5天。
3、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填妥薦送表,經首長核章後推薦,並應函知薦送教師所屬學校。每類別推薦至多1人,至多3類別為限。
(二)校長部分:
1、須擔任校長職務任滿四年,由臺北市教師會、各級學校校長協會、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聯合會或本局各科室推薦,或校長自我推薦。
2、填妥校長類薦送表及師鐸獎推薦表各6份及word文字檔送交本局,由本局另案召開評選會議(會議時間暫訂102年4月上旬)後,予以推薦送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彙辦,薦送時程將另函通知。
三、本活動推薦日期:各校或民間團體組織、基金會將薦送表及師鐸獎推薦表各6份,連同word文字檔及佐證資料1份(限送3冊,每冊內頁限500頁面)於103年3月17日(星期一)至3月21日(星期五)(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前),由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自送交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0664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52號),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
四、各校應積極推薦,避免連續3年無推薦之情事,案內實施計畫暨相關表件請至本市特殊優良教師專屬網站(http://www.taivs.tp.edu.tw/)或本局網站(http://www.edunet.taipei.gov.tw/)「教育消息」處下載,送件相關事宜請洽大安高工學務處楊主任益強(聯絡電話2709-1630分機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