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臺北市學童高度近視防治免費專業視力檢查服務之「EyePass護眼護照」及「護眼卡」使用方式

公告類別:

服務提供免費專業視力檢查相關注意事項略述如下:

(一)補助對象:111年就讀臺北市國小一至六年級,持本局發 放之「護眼護照」或「護眼卡」並當(111)年尚未接 受免費專業視力檢查之學童。

(二)補助期間: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請協助轉知家長,使用符合年級之護眼護照/護眼卡接受 視力檢查服務,護眼護照及護眼卡使用時間不受限原印製之受檢年級、學年度及檢查年度,惟每人每年限使用 一次本局提供之專業視力檢查。當(111)年內未接 受 過此項檢查補助的學童,皆可使用護眼護照或護眼卡 「護眼紀錄表」空白頁面記錄視力檢查結果(110學年度 下學期6年級學童補助至111年6月30日止);上述「 護 眼紀錄表」如不敷使用,請向本局申請空白「護眼紀錄 表」提供學童使用。

(四)視力檢查服務地點:本服務眼科特約醫療機構 (https:// bit.ly/高度近視合約院所)。

三、補助內容:本項服務補助費用包含掛號費(含部分負擔) 及專業視力檢查(裸視視力檢查、最佳矯正視力、散瞳前 驗光、裂隙燈檢查、散瞳後驗光)費用。檢查後學童如有 其他醫療需求,請另行約診就醫,若家長要求於當日進行 相關治療,為避免家長誤解,已請醫院機構務必清楚說明 補助範圍、治療方式及相關衍生費用,於家長同意後再循 健保方式就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