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COVID-19疫苗12至17歲青少年第二劑接種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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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COVID-19疫苗12至17歲青少年第二劑接種相關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63930號函辦理。

二、有關12至17歲青少年族群第二劑COVID-19疫苗接種政策,依據本(110)年11月28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專家會議決議,雖mRNA疫苗接種後發生之心肌炎/心包膜炎,可能與疫苗接種有關,惟考量COVID-19病毒變異株持續於國際間流行,並降低境外移入個案造成國內社區流行之風險,應積極提升各類對象第二劑接種率,提升群體免疫力,故建議已接種第一劑BioNTech COVID-19疫苗(以下簡稱BNT疫苗)且無發生嚴重不良反應之12至17歲青少年族群,接種第二劑BNT疫苗。另依據目前疫苗間隔與保護力實證研究結果,及英國、歐盟、加拿大等國之監測與建議,建議12至17歲青少年兩劑BNT疫苗間隔為12週以上。

三、國小年滿12歲之學生,可由家長至「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BNT COVID-19疫苗,後續依指揮中心公告時程,符合預約資格者或收到簡訊提醒,即可預約登錄接種,由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陪同學生/青少年至合約醫療院所完成疫苗接種。

四、依據BNT 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及上市後監測資料,接種BNT疫苗曾出現極罕的心肌炎和心包膜炎病例,且較常發生在接種第二劑之後以及年輕男性。接種疫苗後28天內若發生疑似心肌炎或心包膜炎的症狀,例如:胸痛、胸口壓迫感或不適症狀、心悸(心跳不規則、跳拍或“顫動“)、暈厥(昏厥)、呼吸急促、運動耐受不良(例如走幾步路就會很喘、沒有力氣爬樓梯)等症狀,請務必立即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症狀、症狀發生時间、疫苗接種時間,以做為診斷參考。

五、本市學生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者,學生得向學校申請疫苗假,疫苗假以3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且疫苗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勤紀錄。學生申請疫苗假居家學習期間,請學校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另學校得針對渠等學生比照防疫假實施多元彈性教學模式,以同步、非同步線上課程或其他方式,保留學生多元學習管道,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六、家長(監護人或關人)詳閱新版之意願書,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