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級畢業考時間《111年6月6日(一)整天》
(一)因應市府已宣布:6/6(一)全市復課,為避免學生因確診或被匡列無法參加第二天考試,本校畢業考日期修訂為:6/6(一)整天。
(二)依據本校111年5月20日公告之《110學年度第2學期因應遠距教學多元評量及成績計算方案》辦理。
(三)學生如因自身確診居家隔離或其他不可抗力,無法到校考試,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列入期末定期評量、學期總成績計算。
(四)除上開因防疫規定無法到考情形,其他自主應變、自主防疫假學生,皆應依據本校訂定之配套措施,於規定考試日期,返校參加紙筆測驗。
(五)唯考量畢業成績計算時間緊迫,英語科取消聽力口說測驗(教師可於課堂中做為延伸英語活動不評分),期末定期評量成績以6/6(一)當日紙筆測驗實得分數*2計算(原紙筆測驗50%、聽力口說50%)。
(六)缺考同學最遲應於6/10(五)以前補考完畢,以利結算畢業成績及獎項安排。
(七)缺考生未能於上開時間補考,則該生以平時多元評量成績計算,不列入本次期末定期評量成績計算及排名、但列入110學年度第2學期總成績計算及排名。
(八)為避免考試當日班級學生確診而致暫停實體課程影響全班評量進行,考試當天,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文規定,規劃降載試場人數(10-12人)、考生座位維持適當的社交安全距離,除用餐外,全程配戴口罩應試, 倘有個人感染情形發生,得不匡列其他學生。新增考場,由教務處安排其他老師協助監考(含早自習、第4節、午餐指導及午靜習),並依規定核支代課鐘點費。
(九)注意事項:
1.監考老師安排,原班教室以當節授課老師為原則;增設考場(試場2)則以1位全程隨班老師為原則。
2.考量試場分配公平性,上下午原班考試學生與第2考場互換場地【換場時間由原班學生在班級打完飯菜,移到第2試場用餐、午休;上午在五年級班級(第2試場)學生再回原班打菜、用餐及午休】。
3.中午在各試場皆須使用隔板用餐,並以不交談為原則。
4.沒有考試的節次(早、午靜習,第4節),由該節任課老師(含新增考場代課老師)安排溫書、自習等靜態活動;第7節恢復正常上課。
5.畢業考當日作息、試場安排請詳閱附件。
(十)其他年級期末定期評量相關配套措施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