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 定辦理。
二、本案為響應環保減碳計畫,110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方式採線上作業,詳情請參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 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 https://tpnee.tp.edu.tw/。
三、有關110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申 請案部分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惠請各校將計畫及 相關申請表件公告周知,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 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計畫,應於110年4月30日(星期五)前列印申請表 送件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並逕自線上系統登錄相關 資料。
(二)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成立專案 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110年5月3日(星期一)至 110年5月7日(星期五)間召開會議,就各申請案件提供 建議。會後由學校填寫「送審案件統計表」「學校審查 建議表」、「各校專案會議會議紀錄及簽到表」及「計 劃申請初審檢核表」, 核章後於110年5月10日(星期 一)前電子文正本函報本局,俾利後續審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