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

公告類別:

一、 目的
(一)促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師交流。
(二)經由教學訪問教師的教學經驗傳承,陪同偏遠地區學校教師重新理解108課綱,發展符合偏遠地區特性之校本課程。
(三)與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共同建構符合學生學習能力之教學策略,帶領學生建立學習興趣與提升學習成效。

二、 教學訪問教師與受訪學校合作內容:
與受訪學校教師組成教學社群或團隊,並擇定下列各款事項,協助受訪學校推動課程教學精進及創新:
(一)至少與4位校內教師合作(含跨校),並主動、定期與受訪學校行政端討論該階段計畫執行之反饋,及依據不同合作教師的個性、需求、進度等因素,調整執行策略,進而達到教師專業成長與傳承的目的。

(二)受訪學校應主動協調校內合作教師之排課時間,安排定期之教師專業對話時間,教學訪問教師應主動了解個別合作教師的個性、需求等,並訂下固定對話之時間,以符應教學經驗傳承(備、觀、議課)運作模式,強化雙方之合作。

(三)教學訪問教師入校前應主動規劃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運作模式,並請受訪學校於校內公佈合作計畫內之社群活動運作模式。

(四)受訪學校應建立教學訪問教師與合作教師之共備、專業對話的固定機制,且教學訪問教師除參加受訪學校暑假及寒假之課程共備、教師課程研討活動,應配合行政於學期週間,建立與合作教師的共備及專業對話時程,於對話時釐清自己的角色定位,藉此與合作教師建立良好的互動與信任基礎,並規劃各階段的合作重點、合作方式,以及互動方式等。

(五)協作十二年國教彈性學習課程之規劃或有助於提升課程教學精進及創新之事項,營造偏鄉教育亮點。

請有興趣擔任教學訪問教師的老師可以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