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學習載具教育訓練一案 一、依教育部111年8月1日臺教資(三)字第1112702503號函續辦。 二、旨揭計畫得標廠商(國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宏碁股份有限公司)為提升教師設備操作及增長數位教學專業知能,特辦理教育訓練,請各校視實際需求,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並核予公(差)假派代。 三、檢附教育訓練課程計畫(2至4月課程表)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