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與支援作 業原則」(下稱作業原則)辦理。
二、本局綜合企劃科負責國際教育、教師專業發展、研究考核、性別平等教育及其有關事項。
如有意願於112 學年度起至本局綜合企劃科參與行政訓練,
請於112年5月 10日(星期三)前傳送「參與行政訓練申請表」等相關資 料至本局綜合企劃科高于婷專員收,
電子信箱:edu_rd. 02@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