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2年度樂齡學習專業人員(一般講師)培訓實施計畫

公告類別:

    • 由本市各樂齡學習中心或樂齡學堂推薦未曾受過樂齡學習專業人員訓練,有1年以上之教學經驗,並具有樂齡核心課程相關專長者為優先。
    • 其他樂齡學習具專業領域之人員,有意從事樂齡學習專業人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