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屆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反賄 選宣導

公告類別:

    因應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屆,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應謹守行政中立事宜:

(一)各機關學校人員應確依行政中立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確實依法行政、 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1.動用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2.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二)各機關學校長官不得要求所屬人員從事該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三)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