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 3,000小時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 證明書者,均得申請獎勵: (一)銅牌獎: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 (二)銀牌獎:服務時數達5,000小時以上。 (三)金牌獎:服務時數達8,000小時以上。 (四)倘志工首次申請獎勵,服務時數即達8,000小時以上,可 同時申請銅牌獎、銀牌獎及金牌獎;惟同等次獎牌之頒 發,以每人1次為限。
本案獎勵申請採紙本作業,申請應備文件如下(請以迴紋 針裝訂,每位申請人製作1冊):
(一)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 1、由各單位彙整所屬志工申請案件後統一申請。 2、除中文姓名外,應填具志工英文姓名,英文姓名格式 為半形大寫字,姓名之間以半形逗號及一個半形空白 區隔,例如HUANG, YU-LING。英文姓名建議與志工所 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所載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 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 中英拼音翻譯。 3、志工生日請一律用民國年表示,例如66.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