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113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採2階段鑑 定,鑑定計畫重要內容摘述如下:
(一)實施對象:設籍臺北市且須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1人共同 設籍,年滿5足歲(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出生), 具資優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
(二)申請方式: 1、由家長或監護人依規定時間至「臺北市未足齡兒童申 請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安置系統」完成線上報名資料 填寫,並自行下載列印相關報名表件。 2、請家長或監護人攜帶戶籍證件(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有 效之戶籍謄本)及相關報名表件至各行政區承辦學校 特教組繳驗後完成報名手續。
(三)報名費用:鑑定計畫及檢核表等相關資料,每份收取工 本費新臺幣(以下同) 20元整。初選報名費800元,複 選報名費1,500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相 關資料查驗後免收報名費。
(四)初選、複選通過標準:
1、初選:(須同時符合2項標準) (1)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1.5個標 準差或百分等級93以上。 (2)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之學習能力分數須達 22分以上,且入學準備度分數須達38分以上。
2、複選: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 個 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
(五)報到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