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如需參加者請於 新生報到系統 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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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清江國小114學年度第1學期課後照顧班資訊
配合臺北市政府「助妳好孕專案-全面擴大學校課後照顧服務」讓學生可以得到妥善的照顧,讓家長可以安心工作!
一、【課程期間】⊙114年9月1日至結業式前一天止(結業式當天不上課後照顧班)
二、【參加對象】114學年度新生,每班以15-25人為原則
三、【收費標準】此為 預估金額,實際收費依教育局規定之114年度核定鐘點費計算後收費。
四、【收費方式】⊙採學期一次收費;有關退費辦法請詳閱加退班注意事項。
班別
放學時間
上課時間
每週節數
學費(元)
A
15:50放學
週一、三、四、五,12:30-15:50。
16節
7347
B
17:30放學
1.週二,16:00-17:30。
2.週一、三、四、五,12:30-17:30。
26節
14447
C
19:00放學
1.週二,16:00-19:00。
2.週一、三、四、五,12:30-19:00。
36節
21547
五、【注意事項】
⊙凡參加課後照顧班之學生一律遵守學校校規,友愛師長、同學。
⊙請假請「事先」寫聯絡簿或致電導師/教務處,並請家長放學時準時自行到校門口接回,以確保學生安全。
⊙請遵照報名班別之放學時間由家長準時到校門口接回,勿使學生逗留於校園,以確保學生安全。
⊙若有疑問請洽教務處于主任、葉組長,電話:2891-2764#100、101。
【加退課照班注意事項】 退班費用依台北市課後照顧服務辦法之規定辦理
⊙學生參加本課後照顧服務之退費基準如下:
於確定開班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
確定開班後至未逾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ㄧ,而申請退費者,不論是否開始上課,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二。
開班後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ㄧ、未達三分之二而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ㄧ。
申請退費時已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之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授課者,應全額退還費用。
參加 清江國小 課外社團活動者,將依實際上課日數預先扣除學費。
前項退費基準,如學習材料費已購置成品者,則發還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