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將至請恪遵「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公告類別:

「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本府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5點但書或第8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則不得參加,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3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社交禮俗不逾矩,請託關說需報備

謹言慎行少煩惱,廉政倫理要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