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113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 (重讀)申請作業

公告類別: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 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有關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 請作業程序,依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如下 (一)申請: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評估學生本人 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意願代為向學校申請,請於 113年4月10日(星期三)前,填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 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申請。 (二)特教組應於113年4月23日(星期二)前,完成學生資料 蒐集,請依據申請及審查原則「四、申請作業程序及應 備資料」項下(二)應備文件,檢視學生資料是否完 備,並進行初步評估。 (三)請學校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前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審慎評估。 三、如有申請案件,請至「臺北市特殊教育鑑定安置系統」 (https://special.tp.edu.tw/)延長修業年限項下新增 申請學生,並將相關應備資料上傳系統,以利本局排定審 查會議個案報告時間,請貴校務必於113年5月5日(星期 日)前將申請表(如附件)函報本局,逾期恕不受理。 四、本局將於113年5月20日(星期一)前,召開臺北市特殊教 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進行審查,會議通知及個案報告 時間另案通知申請學校。 五、若有疑問逕洽各學層承辦人 (一)國小階段:張雅涵科員,02-27208889轉6346。 (二)國中階段:吳艾文科員,02-27208889轉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