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華民國年滿 18 足歲之國民,於 113 年 11 月 1 日前須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之市民,或服務於本市之社會各界人士(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大專院校教師、各級學校校長、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與設籍或就讀於本市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