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獎勵頒授對象:
(一)全國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領有 「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
(二)熱心公益,慷慨解囊,踴躍捐獻志願服務經費之社會人 士。
(三)實際參與志願服務,有特殊顯著貢獻,普獲推崇,且有 具體優良事蹟足供佐證者。
本案頒授要點及申請表件電子檔請至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志 願服務協會網站(http://www.vol.org.tw)-「資源分享」下載。如需聯絡或詢問,請逕洽主辦單位承辦人員林小姐,電話:(02)2391-7766。
如有相關推薦人選請於6/10日前洽輔導室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