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113年度本府優良長青志工一案

公告類別:

長青志工繳件日期依公文更改, 提前為6月24日前繳交相關資料輔導室辦理! 7月3日前送出, 有意願送件者請留意時程!

依據「臺北市政府優良長青志願服務人員獎勵實施計 畫」,本案獎勵對象為領有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印製 志工服務證之65歲以上長青志工。

本案評選標準說明如下:

(一)松青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1年,服務時數達 120小時。

(二)松柏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服務時數達 360小時。

(三)松鶴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5年,服務時數達 600小時。 

(四)上開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以志工滿65歲起列計,採計 至113年6月30日止。另本獎勵目的為表揚長青志工對本 府之服務貢獻,故僅採計於本府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

(五)同等獎項之頒授以每人1次為限,並應由松青獎、松柏獎、松鶴獎依序頒授。

(六)志工於最近1年內未獲頒本計畫任何獎項(例如:志工於112年獲頒松青獎,如欲申請松柏獎,除應符合該獎項評選標準外,最快要114年才符合推薦資格,其餘獎項亦 同)。

  • 本案獎勵申請採紙本作業,申請應備文件如下(請以迴紋 針裝訂,每位申請人製作1冊):
    (一)推薦表
    (二)高解析度個人大頭照電子檔(檔案大小至少需達100KB, 檔案格式限jpg、jpeg或png,勿提供pdf檔)。
    (三)身分證正面影本,以供核對身分。
    (四)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或得以衛生福利部志願服 務資訊整合系統或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匯出之志工服 務時數明細代替,以供核對時數。
    (五)志願服務證影本。
    (六)新版服務績效證明書(109年8月3日以前開立之舊版服務 績效證明書仍有效力)。
    (七)申請松柏獎請檢附松青獎獎狀影本;申請松鶴獎請檢附 松柏獎獎狀影本。

 歷屆得獎名冊可於教育局網站(https://www.doe.gov.taipei/)/科室業務/終身教育科/民眾教育股/志願服 務/優良志工表揚項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