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 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 業要點」及「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教學生助 理人員服務品質計畫」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旨揭甄選委請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臺北市北區特 教資源中心辦理,報名資格及相關作業事項與期程,請詳 參甄選簡章(如附件)。 三、請各校鼓勵符合資格人員報名參加,並請協助於報考人員 服務時數證明書(如簡章之附件5)核章,惟如應考人原服 務學校(園)已開立該校(園)格式之服務證明,該證明 已載明服務時數且經原服務學校加蓋關防或業務單位章者,可使用該校(園)原本發給之服務證明佐證,無須依 本格式另行開立服務證明。